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 > 正文内容

2011年9月,沈某至某早餐店工作,专门从事包子、点心的制作,并约定工资为2700 元/月。同年10月28日,沈某用和面机和面时致伤,沈某要求确认与早餐店存在劳动关系。早餐店认为沈某仅是劳务帮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早餐店与沈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早餐店是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19

2011年9月,沈某至某早餐店工作,专门从事包子、点心的制作,并约定工资为2700 元/月。同年10月28日,沈某用和面机和面时致伤,沈某要求确认与早餐店存在劳动关系。早餐店认为沈某仅是劳务帮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早餐店与沈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早餐店是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为什么?

早餐店是个体工商户,符合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为逃避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或者逃避社会保险责任,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利于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早餐店为沈某提供劳动工具,沈某做包子、取得报酬,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事实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833857.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