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范仲淹“审刑名”的司法原则。
范仲淹针对当时司法官吏的庸腐无能的状况,提出了下列司法主张:(1)“审刑名”,谨慎适用罪名。他认为审理案件最重要的是弄清情理,正确适用罪名。(2)行纠察,加强司法监督。(3)习法律,提高业务素质。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312.html
上一篇: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核心是( )
下一篇:2009年3月墨西哥甲型流感病毒A/HlN1是一种集中了____、和________特征的混合病毒,是基因重组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