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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商法(二)(00995)12

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分为三种:(1)合伙人对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依法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分)(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分)(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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