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00227) > 正文内容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公司法(00227)7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D.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E.

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是AB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6850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