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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教育经济学(00451)14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扩大地方教育投资来源的主要措施。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凡缴纳农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农业税、产品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由税务部门征收,交教育部门使用,主要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特别是普及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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