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主体范围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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