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大纲相比,《语文课程标准》有关识字教学的目标有何变化?
与原大纲相比,《语文课程标准》有关识字教学的目标有以下变化:
(1)强化了学生在识字过程中的情感和态度这一维度的目标,注重识字能力的培养。
(2)低年级的识字教学目标体现认写分开,多识少写的原则。
(3)加强了写字训练,提高写字能力,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4)对汉语拼音的功能做出正确定位。即汉语拼音只是识字和学习普通话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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