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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百分之六十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劳动关系与劳动法(06089)14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李某的工资按约定工资(月薪1600元)的百分之六十执行。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问:(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不合法之处?(2)假定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1)甲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合法之处:使用期长于规定的“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工资应不少于约定工资80%;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不得约定总之条件的规定。(2)该约定不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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