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法(二)(00804) > 正文内容

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类型,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的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金融法(二)(00804)11

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类型,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的是()。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B.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C.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D.公民

正确答案是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95354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