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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予9月10日以信件形式向受盘人发盘,该信件予9月15日送达。但在9月11日,发盘人以传真告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国际贸易实务(三)(00891)12

某公司予9月10日以信件形式向受盘人发盘,该信件予9月15日送达。但在9月11日,发盘人以传真告知受盘人发盘无效,此行为属于

A.发盘的撤回

B.发盘的修改

C.一项新发盘

D.发盘的撤销

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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