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法(00808) > 正文内容

简述商号的选用与限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商法(00808)10

简述商号的选用与限制。

我国商事立法允许商事主体自由选择商号,同时对商号的选用又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商号单一原则:商事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特殊的情况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核准。(2)使用汉字原则:商号的选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外应当使用汉字,可以使用外文,但外文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告登记机关注册。(3)使用行政区划原则: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包含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92931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