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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先履行抗辩权及其成立要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商法(00808)6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及其成立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的义务;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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