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00吨,取得不含税售价500万元,同时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当期收取包装物押金3.9万元。要求: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金额。
解:应纳消费税= [500+(30+3.9)÷(1+13%)]×20%+100×1000×2×0.5÷10000=116.69(万元)。(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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