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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内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税制(00146)10

简述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内容。

答:(1)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扣除。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等。P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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