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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税制(00146)7

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答:(1)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申报纳税。
(5)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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