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选举主持机构的不同。
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间接选举: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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