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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宪法学(05679)14

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答: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六个方面的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最高监督权;
(6)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
(4)任免权;
(5)监督权;
(6)其他职权。P17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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