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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平等性原则内涵的差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5)宪法学(05679)12

试比较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与平等性原则内涵的差异。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它的含义是:凡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除因受刑事处分而被剥夺选举权之外,都取得该国的选举资格,都有选举权。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这里的选举权有不同的含义:宪法上规定的是广义的选举权,即包括选举和被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法上规定的则是狭义的选举权,仅指选举和被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投票中只能投一张票,所有的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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