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公文写作必须明确受文对象?
公文写作有鲜明的针对性,其受文对象,即写给谁看的问题是十分具体明确的。如果在一份请示中没有明确的受文对象,所请求的事项就不可能得到批复,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也就失去了请示的意义。因此,公文写作须明确受文对象,公文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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