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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委员会制的特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政治学概论(00312)10

简述委员会制的特征。

所谓委员会制,是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制度,亦称“合议制”。它的最高行政机关(即政府)是由联邦议会从议员中选出的七人所组成的联邦委员会,并从其中选出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主席(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只是在开会时主持会议,对外在礼仪上代表国家。七名委员的地位完全平等,委员各兼任一个部的部长,重要问题由委员会决定,集体行使最高行政权。联邦委员会(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也与议会制和总统制不同。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执行议会的决议,有权创议立法,但对议会的决议没有否决权,更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议会对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提出质询,但委员会提出的法案得不到通过时,并不引起不信任案,委员会无须总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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