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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方司法独立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政治学概论(00312)10

简述西方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具体含义有三个方面:(1)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亦然,只是可在其判决做出后,依上诉程序或上告程序变更其判决。(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即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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