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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政治学概论(00312)9

试述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1)三权分立与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设计与组建国家机构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2)资本主义以前的奴隶制国家的一部分和封建制国家的大部分,盛行君主制政体,其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一般为君主集权制。按照这一原则,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主手中,其国家权力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类,但这三种权力都源于和授自君主,受君主统一控制和监督。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后,普遍实行了共和制政体。(3)由于各国国情不尽相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相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体制。如美国实行的是“严格的三权分立”,而英国实行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法国采用“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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