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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型统治(韦伯)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3)7

法理型统治(韦伯)

指的是现代社会的统治形式,这种权力是以合理——合法性或已被提升为统治者的权力为依据的:一是传统型统治;二是个人魅力型统治,领袖的权力仅仅依赖于他能否使其追随者和信徒们确信他的盖世神力。三是法理性统治,指的是现代社会的统治形式,以法律为基础的进行治理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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