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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1

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答:(1)明代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中央官员,而且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2)清代督抚则已成为注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二司成为其注定下属官员,清朝督抚已是名实兼备的封疆长官,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提督学政主管一省学校、科举事务,俗称“学台”,其办事衙门称“学院”,无论本人品秩高低,在充任学政期间,其地位与督抚平行,但重大问题要与督抚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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