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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封建社会克服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所做的努力。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8

试论中国封建社会克服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所做的努力。

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难以克服的矛盾。从实质上看,这个矛盾是由中国社会特定的社会结构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行政体制的变革都是围绕着这一矛盾展开的。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可划分为三个部分:一为具有半自治性质的保甲乡里的乡治组织;二为执行地方政务的基本组织,即县和县上的作为地方政权中坚的行政组织,如秦汉之郡、隋唐宋元之州、明清之府;三为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介组织,如汉之州、隋唐之道、宋之路、元明清之行省。第一层级仅是国家管理编户齐民的工具,不会对中央构成威胁;第二层级因辖区有限,即使闹独立性,也难以对中央构成威胁;第三层级危险性最大,所谓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主要集中于这一层级,其发展的主要趋向是中央对地方集权的一步步深化。首先是通过任命职小位低的监察官员对地方官员实施监控,但这种方式的问题很快暴露。其次是实行分权制,达到中央控制地方的目的。只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也有消极作用,束缚了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使地方政权失去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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