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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老人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7

乡老人制

乡老人制:是明代为管理基层而采取的措施。1395年,朱元璋下令州县地方官吏在每一乡挑选一名德高望重的老人担任“老人”,协肋地方官吏统治乡村,负责 教化乡民和处理乡民的诉讼事务,只有重大案件才诉诸官府。据记载,每乡均设申明、旌善二亭,“老人”于亭中裁决一般民、刑事纠纷。景泰四年1453年,明 景帝下诏规定:凡乡民懒惰不务正业者,“老人”可按政府法令对其实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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