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行政史(00322) > 正文内容

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3

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1)明代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中央官员,正式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 (2)清朝督抚则已成为法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二司成为其法定下属官员,清朝督抚已是名实兼备的封疆大使,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85417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