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1)明代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中央官员,正式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 (2)清朝督抚则已成为法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二司成为其法定下属官员,清朝督抚已是名实兼备的封疆大使,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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