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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2

简述明清两代督抚的区别。

明朝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是中央官员,正式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清朝督抚则已成为法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是名实兼备的封疆大吏,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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