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督抚与明朝督抚的不同之处。
答:明朝的督抚在明中期以后虽在地方上上逐渐掌握了行政权力,但职权偏重于监察。名义上始终算是中央官员,正式省级官员一直是三司长官。清朝督抚则已成为法定的省级地方行政长官,是名实兼备的封疆大吏,代表皇帝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P190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852726.html
上一篇:以下属于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合同分类是( )。
下一篇:名词解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名词解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