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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99

五院制

南京中央政府的一级机构。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各院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向其负责。该五院分别是全国最高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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