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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差遣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4

官、职、差遣

宋代官员在任用上实行官、职、差遣分授。其中官职仅表示地位、俸禄和荣誉的意义,要有实际处理政务的权力,须另加差遣的名义,称“判”、“知”、“权知”等。这种任官方式有利于皇帝根据自己的意志任用官员,巩固中央集权,但另一方面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各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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