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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临时约法》赋予国务总理和国务员的行政责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0

简述《临时约法》赋予国务总理和国务员的行政责任。

(1)从国务员的产生看,国务总理由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其余国务员则由总理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所以,国务员实际上并不对总统负责,而是对参议院负责。(2)在国家行政活动中,“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大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须国务员副署,如认为发布的命令不合适,国务员有权驳回。(3)从国务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也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国务总理不仅是国务会议的主席,而且有权中止各部总长的命令和处分,并可对地方长官发布训令和指令。可见,《临时约法》所设计的行政体制不再是总统制而是责任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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