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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8

试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1)取消人民的监督。1928年后,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只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主席负责,而不对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负责;(2)加强国民党的监督。1928年1O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训政纲领》规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3)扩大监察院的监督范围:监察院本部负责对中央政府的监察事宜;派遣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进行巡回视察;审计监督,监察院设审计部,掌理审计事宜,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全国各地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察财政上的不法行为。为了开展行政监督工作,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6月颁布了《弹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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