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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行政史(00322)10

简述《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根据统一管理和明确分工负责的原则所具体规定的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

(1)边区政府民政厅直接管理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的秘书、科长和直属机关负责人;专员公署专员、秘书、科长;县长、县政府委员和县政府秘书、科长,区公署区长等。(2)民政厅委托专员公署管理的人员主要是县政府科长级干部。(3)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并向民政厅备案的人员包括边区政府各厅、处、股级以下干部;各直属机关科长以下干部;各类文化技术干部;专署和县政府股长以下干部;区助理员,乡(市)长和乡(市)政府委员及文书等。以上三种形式构成了边区干部管理制度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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