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非公开竞争考试的适用范围。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有关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预选的对象,然后采用有限竞争或非竞争的考试办法来测验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所需人才在学科上属于三级学科的专业,有条件报考的人数很少。(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但是这些“特殊职位”以及如何简化程序,采用什么样的评测方法,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他任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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