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为:(1)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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