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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和程序。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公务员制度(01848)8

试述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和程序。

(1)免职情形。①程序性免职情形。包括转任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调出机关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②单纯性免职情形。包括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仅指非公派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③自行免职情形。包括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2)免职程序。①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免职人员的建议。②审核。由公务员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免职事由进行认真审核,如属实,可交由任免机关领导讨论。③作出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免职。④发布免职通知。一旦领导作出免职决定就发布免职通知,并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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