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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选举诉讼和选举监督的联系与区别。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西方政治制度(00316)10

简述选举诉讼和选举监督的联系与区别。

选举诉讼与选举监督密切联系而又有所不同。一方面,选举监督与选举诉讼前后连贯。就同一纠纷而言,一般先经选举监督机关加以解决,解决无效时则可以提起选举诉讼;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选举的制度化与合法性。另一方面,选举诉讼与选举监督之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就效力而言,选举诉讼所具有的强制力高于选举监督。其次,从形式而言,选举监督侧重事前及事中的制止及纠正,以期收到阻止的作用,是一种主动的审查;而选举诉讼则坚持“不告不理”的司法准则,非依法律规定的有关人员或机关提起诉讼,主管机关不得受理,因此,其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纠正及制裁,是被动与事后的。再次,从时序上看,通常各国的选举法上都规定了先监督后审理原则,在时间上即有先后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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