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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事件。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中国新闻事业史(00653)13

简述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事件。

1912年3月4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暂行报律》,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
(1)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禁止流言煽惑,破坏共和政体;
(3)禁止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
《暂行报律》受到上海报界的坚决反对,章太炎在上海各报同时刊出《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一文,予以驳斥。孙中山知道此事后,于3月9日下令撤销了《暂行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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