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报律》
19l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在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基本内容为:(1)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2)“流言煽惑,关于共和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3)“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暂行报律》受到了报界的坚决反对,孙中山于3月9日下令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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