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之争。
(1)1912年3月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中华民国暂行报律》,与新闻界约法三章;(2)报律引起新闻界的强烈抗议,章太炎发表《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3)3月9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令撤销《暂行报律》。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806754.html
上一篇:情绪
下一篇: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