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彼此是相互区别的;统一是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即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2)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即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3)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①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和改造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②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表现为主体必须认识和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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