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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18世纪英国法律对出版事业的制裁名目。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外国新闻事业史(00660)12

简述18世纪英国法律对出版事业的制裁名目。

(1)叛逆罪:这是最严厉的处罚,应用较少。(2)煽动诽谤罪:凡批评国王、宫廷、内阁大臣及高级官员,不管批评是否合理均以煽动诽谤罪论处。(3)侵犯国会特权:凡批评议员、批评国会,都被认为侵犯国会特权。(4)总逮捕令:凡触犯上述任何一种罪名,国务大臣均可下令对有关人员进行搜捕、审讯。对有关出版物均可没收、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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