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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我国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这次修法表明,我国在自贸试验区试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成效,该模式得到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行政管理学(00277)16

2016年9月,我国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决定,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根据决定,《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这次修法表明,我国在自贸试验区试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成效,该模式得到了市场的检验,被市场主体所认可。
2018年新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更呈现出对外开放领域更宽、透明度和规范度提升、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等特点。全国版的负面清单在金融、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推出了开放举措,限制措施缩减了近四分之一,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在文化、资源、种业、电信等领域进行压力测试。同时,负面清单还列明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问题:结合案例,说明实现中国特色的行政发展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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