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选举法作了第四次修正,修正 的主要内容包括
A.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中恢复预选
B.明确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C.明确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D.对罢免代表的联名人数依据不同的情况作了相应的规定
E.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行为作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规定
正确答案是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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