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秘密投票原则及其意义。
答:秘密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或表决时秘密填写选票,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弃权,且无须注明投票人自已的姓名。选票填好后,选民或代表自已亲手投入票箱。选民或代表的意思不公开,其他人无权干涉。《选举法》第39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以及设置秘密写票处,可以让选举人在选举时免除各方面的顾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个人意愿,从而选举出最满意和最具有民意基础的人大代表。同时,《选举法》第40条还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这同样有助于保证选举人充分行使自由选择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权利。P107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