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职权。
(1)制定法律的职权;(2)财税职权;(3)监督职权;(4)弹劾行政长官职权;(5)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6)接受特别行政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p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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