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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的做法有何不妥?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7)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10

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的做法有何不妥?

①《宪法》和《选举法》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根据《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和平等原则,林某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又没有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条件。 
③该县人大和该单位选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资格做了必须是领导干部的限制,违反了《选举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和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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