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王某“请辞”而非被“罢免”的法律依据。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王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问题,但是没有构成严重违法犯罪,所以原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启动对王某的罢免程序。《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所在选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王某依此可以向所在选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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