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政权,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不具有联邦制国家联邦成员单位的特征。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和生活方式。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不同于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力的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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